汉语词典
佥判的意思
词:
佥判
拼音:
[qiān pàn]
解释: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张子韶 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僉判。”
佥判,释义是:官名。南宋始设,为各州府属官,明、清府州同知亦称佥判。 用法:偏正式,作宾语;多用作州府属官。 例句:到了参政那厢,孙参政原与他有杯酒交,因将本官已经相托了左司的那话说了,倒也落得顺水推船,自然一口承许。随后知府又将佥判请到里面,问明知县抱恙之事,随即说了些“~须仔细”等语。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三回) 佥判的近义词有: 1. 副总管: 副总管是宋代地方长官的僚属,掌管一州或一路的兵、刑、礼、户、工等事。 2. 签判: 签判是宋代地方长官的僚属,为一种辅佐签书公事官之职。在南宋已成为固定职务,为诸通判之首。 佥判在不同场景中可能有不同的用法: 1. 在介绍自己担任的地方官职位时,可能会说:“我是XX地方的佥判,负责XX工作。” 2. 在与上级或同事交谈时,可能会提到自己“佥判的身份”,并说明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总之,佥判是一种地方官职,在宋代地方长官的僚属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现代汉语中,佥判的使用频率相对较低,但在一些地方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仍可见到其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