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拼音:
解释:
1958—1982年中国农村中和基层政权组织相结合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属县领导。1958年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内部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一般一乡建立一社,政社合一。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后,人民公社遂告解体。
人民公社的含义和用法: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 用法:人民公社,是当时时代背景下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集体化、大锅饭等特点。 造句: 1. 公社社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下田参加劳动。 2.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里逐步走上了家庭联产承包制,那种人民公社大食堂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复返了。 3. 这座村落从名字上看已不复存在,可村庄前被用来搞集体的,集体包办的那座人民公社的水塔还在那里见证着时代的变化。 人民公社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概念。这是为了增强农民生产合作社的吸引力,解决个体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而实行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实行这种经济形式的目的在于,在生产上将互助合作的友谊与竞赛相结合,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实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满足广大农民对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需要,保证我国工业品有稳定的来源,并从根本上医治农业上的落后状态。但人民公社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忽视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等弊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深入,“人民公社”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